大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大英县公安局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熏制腊肉制品的通告
冬季是熏制腊肉(香肠)制品的高峰期,产生的烟尘对环境污染大,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为净化环境,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区范围任何场所(包括街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河滩、路边、楼顶等)搭建固定或临时设施熏制腊肉制品。
二、凡违反本通告者,不听劝导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若拒绝遵守本通告规定,阻挠执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要积极举报违规熏制腊肉制品的行为,举报电话:7888000(上班期间);7888555(下班及节假日期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大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大英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23日
遂宁新闻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ews@snxw.com 举报电话:0825-2321500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718号 邮编:629000 电话:0825-2321500 传真:0825-232448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8 蜀ICP备05003517号 川公网安备 5109030200010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1015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川)字第101号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 邮箱:sn_w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