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驾驶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等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名额
驾驶员1名,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服从组织安排,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驾驶员条件
(1)具有从事驾驶工作的专业技能,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龄。驾驶技术过硬,心理素质较好,能够适应长时间出差(取得A2及以上驾驶证或会简单汽车维修技术者优先);
(2)具有国民教育高中及以上学历,会简单的电脑基本操作;
(3)身体健康;
(4)年龄30周岁至50周岁。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4、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24日截止(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地点:蓬溪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二)(新办公楼四楼)。
3、报名手续:报名时填写《招聘驾驶员登记表》,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3张。
(二)测试
1、内容:车辆操作测试和面试;
2、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另行通知。
(三)通知总成绩
由工作人员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电话通知。
(四)体检
1、成绩公布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缺额的,依次等额递补。
3、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签订合同
1、经考试、体检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组织管理
我院对聘用驾驶员进行单列管理,日常管理由综合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合同每1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每月2000元(包含五险),出差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驾驶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25-5421105
政策咨询电话:0825-539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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