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试行旅游业诚信“红黑名单”
将针对诚信和失信行为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遂宁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 熊燕)日前,市旅发委出台了《遂宁市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要求旅游主管部门在开展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申请受理时,查阅旅游行业诚信“红黑名单”作参考。同时,针对诚信和失信行为,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黑名单”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
旅游行业诚信“红名单”的对象,是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经营、践行文明旅游,受到市(县、区)级或以上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表彰或奖励,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对文明旅游、诚信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游客。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对象,是指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
同时,市旅发委将根据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数据,结合“红黑名单”,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对于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游客的其他失信行为,由市、县 (区)、园区旅游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其失信行为具体情节,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游客不接受或不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对于失信行为的管理,拒不参加约谈、不落实约谈事项,或经督促后拒不纠正失信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直接认定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对列入旅游行业诚信“黑名单”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各县(区)、园区旅游主管部门会采取列入日常监督检査或者抽査重点名单范围、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并落实整改。